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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0月 16, 2005

智能(intelligence)與 創造智能(creative intelligence)

智慧,在生命決策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舉凡人際關係的處理,升學就業的抉擇,社會道德的議題,……莫不與智慧相關。一般而言,人們和心理學家都同意,光有高智商,尤其是傳統定義下的智商(如智力測驗分數和優秀學業表現)並不足以讓人在真實生活管理上成功,新近在情緒智力、existential intelligent 、社交智力和實用智力上的研究都促使我們重視這些傳統評量個體潛能的標準以外的特質。
智慧,此一迷人且影響深遠的主題,在台灣仍處於沈寂現象,唯一僅見一篇探討台灣地區中國人的智慧概念,現就智慧的研究緣起,定義、理論及相關研究臚列成四大面向,說明如下:

1.智慧的研究緣起

長久以來,智力(intelligence)是心理學關注之焦點,從十九世紀到二十一世紀,漫長的二百年期間,智力始終是一熱門話題,智力是個體心智的綜合能力。
智慧和智力之差別在於智慧所追求的是對某種現象的深入瞭解,智力則強調博學多聞,滿足求知慾,是對知識廣度的探索(Sternberg, 1992)。Baltes和Staudinger(1993)提出所謂有智慧的人必能有效地整合過去現在和未來,一個人如能將過去的經驗和現今之經驗加以整合,並表現其成功整合後的結果就是智慧的表現。
Sternberg(1985)提出智力三維後,又提出成功智能(successful intelligence)(Sternberg,1996),成功智能涵蓋三個主要內涵,一為分析智能(analytical intelligence),一為創造智能(creative intelligence),另一為實用智能(practical intelligence),並提出以分析智能發現方法,用創造智能找對問題,用實用智能解決問題,所謂實用智能係指個體在每天真實世界中所必須應用的智能(Sternberg,1986),而每個社會每個文化對實用智能的內涵要求不同。Sternberg(1999)更進一步指出「成功智能」是讓我們能知道如何做得更好,瞭解為什麼做得不好,所強調的不在於學校的成功,而是注重對生活的成功有幫助,並認為唯有均衡運用分析智能,創造智能和實用智能,方能達到成功。
在國內吳武典、簡茂發(民89)曾綜合Gardner(1983,1993)多元智能與Sternberg(1985,1996)成功智能的理念,整合出一個綜合性成功人生與成功智能之關係模式,將Gardner多元智能的內省智能(intrapersonal intelligence)和人際智能(interpersonal intelligence)合稱為人事智能(personal intelligence),做為成功人生的核心條件。在一系列探討成功智能的研究中,實用智能是與傳統智力理論相當不同的一項,而其中獨樹一幟的智慧亦在二十世紀的末葉開始受到心理學研究者的青睞。Sternberg(2000)就智慧和智力的關係進行闡釋,認為智慧是實用智能的特別一種。

2智慧的定義與理論
智慧是不斷改變而成的,是能透過學習而成長。現分別針對智慧的定義、內涵及理論加以說明。
2.1智慧的定義
智慧是生命的亮光,智慧是人類生命的精華。
根據韋氏字典(Webster’s New World College Dictionary, 1997, p.1533)的解釋,智慧是一種正確判斷的力量,是建基於知識、經驗、瞭解等能力。在Sternberg(2000,p.637)的定義中智慧是內隱知識的應用,為達到公益(common good)的價值目標(Wisdom is defined as the application of tacit knowledge as mediated by values toward the goal of achieving a common good through a balance among multiple.)
智慧是思想(thought)的統整,是統整性自我的表現,是道德精神層面勝於機智反映及個人成就,是一種對宇宙真理的追求,以謙秉的態度,表現於日常生活情境中(魏美惠,民85)。智慧是在理解生命和處理個人事物中,將常被認為是分離的系統(如人我與自我)和過程(情感、認知和心路歷程)統整的一種表現,Meacham(1983,1990)認為智慧的本質是在知識可能出錯時,在理解和懷疑之間保持平衡的態度,Orwoll和Achenbaum(1990)認為智慧包括情感的統整和人際間、自我行為的統整,Simonton(1990)認為智慧是讓人對生命有更寬廣看法,並可在自我、他人及世界間保持平衡的一種能力,Sternberg(1998)認為要有智慧,必須在自我與他人的利益間找到平衡點。
智慧透過統整的知識由一個人在真實生活情境中的行動表現出來,Assmann(1994)認為智慧是「有效的行動」,Birren 和 Fisher(1990)強調智慧是一個人統整個人能力中的情意和認知,對生活中的任務所做出最適切的反應,Kekes(1983)認為智慧是行動導向的,且必須在行動和判斷中實踐,Meacham(1983,1990)認為,智者和不智者的差別在於其行動,尤其是在特定情境下知識的應用,再者,在許多智慧理論的核心中,有人發現其都強調歷程和內隱知識和行動的密切關係(Sternberg,1990,1998)。
智慧在文化情境中被肯定,Clayton(1975,1982)認為智慧是弔詭和變動的人性的能力, Birren 和Fisher(1990)認為有智慧的決定是長期對最多數人都有好處的,Csikszentmihalyi 和 Rathunde(1990)認為智慧是一種以整體和系統的方法來理解事情的最終結果,並可以做為最佳指導原則的一種知識。
針對Sternberg對智慧的定義,可析分為三個主要因素,Sernberg將此三個因素綜合成智慧三元論,智慧三元論中將智慧定義為有目的適應、塑造及選擇真實世界環境與自己生活關聯的能力。
a. 環境的適應(adaption):
個體試圖改變自己,以適應工作環境對他的需求。
b. 環境的塑造(shaping):
個體改變環境,使環境符合自己的需求。
c. 環境的選擇(selection):
個體試著尋求一個更適合自己需求的環境。

2.2智慧的內涵
Sternberg(1992)探討智慧本質時指出智慧是下列能力之展現:
a. 推理能力(reasoning ability)
一個有智慧者須具有良好推理能力,能明辨是非,辨名真假。
b. 睿智(sagacity)
是個體對自我充分了解及對週遭人的付出,能聽許別人的意見,亦能從別人身上學習許多生活經驗。
c. 從經驗中學習(learning from experience)
從別人或自己的生活經驗中成長。
d. 判斷力(judgment)
能思考前因後果,多角度分析判斷事情。
e. 洞察力(insight)
是指個體洞察週遭人事、事實真相的能力。
綜合而言,並無絕對的行為對所有人是絕對”有智慧”的行為,人們往往依自己的需求以不同的方式適應其環境,然而智慧行為的部件有可能是有其共同性、普遍性,即一個有智慧的人不但能對環境適應得很好,也能夠量身打造環境來適合自己所求。

(http://www.nknu.edu.tw/~ecp/intelligence/0816(%a4K)shar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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